重要通知——告各供应商!!!
日期:  2012-11-12 作者:  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点击率:  

各供货单位:

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,我公司即日起,对所有供应商资质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,现将相关要求及表格样式等通知如下:

所有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单位原印章的以下资料:

1、最新年检的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

2、药品生产(经营)许可证复印件;

3、药品GMP(GSP)证书复印件;

4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;

5、最新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;

6、企业公章、合同专用章、出库专用章等原印章的样章(见附件——详见本网站“市场信息”内“质量信息”);

7、企业发票、随货销售凭证样式;

8、企业开票信息;

9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、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受权范围及有效期;

10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;

11、非生产企业直接开票销售的(除省标品种、基药中标品种),需开具生产企业委托开票单位销售的委托书,委托书应标明委托范围及效期。

12、企业质量保证协议书;

13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;

14、销售人员上岗证复印件;

15、登记备案材料真实性保证申明(见附件——详见本网站“市场信息”内“质量信息”中下载);

请各供货单位对照以上要求自即日起,至年底前将以上资料及新年度委托书等一并带来,交至质量管理部(联系电话:025-83242207)。

注意事项

1、因我公司年底将升级软件系统,按药监部门要法求,新系统将对所有供应商资料及品种资料进行有效性和时效性的监管,凡过期未更新材料的,新系统将统一进行锁定。不允许新业务的发生,希望各供货单位仔细核对提供的资质材料是否齐全和有效,以保证业务顺利开展。

2、法人委托书中标明的委托人必须与合同签订人、收款人为同一人,如有不一致,必须另外开具法人委托书。

3、药品应从供货单位许可证标注的仓库发出,其物流轨迹应保证与供货单位所在地相符,否则必须随货附有情况说明。

江苏省医药公司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2-10-16

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53年,2006年成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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